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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委托加工、原料使用、标签标识等领域以及美容美发业使用的化妆品进行整顿和规范,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及不按标准、规范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五)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1、强化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使用全过程监管。根据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和年度中标情况,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及中标品种动态数据库,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指导和督促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加大投入和改造力度,率先实施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强对企业入网、赋码、核注核销、产品追溯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全部加入并有效使用电子监管网。强化对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管,增加检查频率,加大跟踪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配送条件、能力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抓好对药品购销渠道、用药质量、药品储存条件、药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对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及时调查与处理。

  2、组织实施基本药物抽验。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品种评价性抽验工作,组织开展省增补品种评价性抽验及国家和省评价抽验品种以外的其他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合理安排对生产、配送和销售、使用环节的抽验,实现全品种覆盖。建立抽验信息平台,及时统计、汇总基本药物抽验数据。依法对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落实基本药物抽验经费。

  (六)药物研究和生产监管。

  1、加强对药物研发机构及研发过程的动态管理。建立药物研发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制定准入和质量管理标准,构建评估和检查体系。建立研发机构、项目电子档案,完善日常、动态监管机制,保障药物研发过程中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探索建立研究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与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机制,按照信用等级实行分级管理,提高检查覆盖率和监管针对性。

  2、做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配合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协同做好基本药物和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提高、中成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试行标准转正、中药颗粒饮片标准统一等工作。组织修订江苏省中药材质量标准、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

  3、创新完善药品生产监管机制。完善质量受权人制度,保障和促进质量受权人充分行使质量管理权并切实承担相应责任。推进药品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先行试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充分利用评定结果,提高药品生产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药品风险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按风险管理方法改进质量管理模式,排查消除质量管理风险。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并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全面提高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实施新版GMP,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规定期限实施认证。完善GMP认证制度和检查员选派机制,加强对检查员的培养和管理,严格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维护GMP认证的公信力。推动实施GPP(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提升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水平。推进实施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强化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充分发挥特药监控信息网络预警作用,杜绝流弊事件发生。

  (七)药品流通和使用监管。

  1、提高药品流通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制度建设,完善《江苏省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健全经营企业准入退出机制。严格贯彻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大认证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进计算机远程监管,将药品批发企业100%纳入省局监管网络,药品零售企业100%纳入市局监管网络,实现对经营企业药品购、销、存和温湿度的远程、动态监管。加强对药品冷链物流的监管,推行《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加强中药材、进口药品监管,规范进货渠道,对进口药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测,发布互联网购药警示,并将违法网站移交通信管理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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