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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本溪市政府系统督查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本溪市政府系统督查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2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督函〔201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系统督查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辽政办〔2011〕46号)和2012年2月17日全省政府系统督查信息报送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政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全市政府系统加强督查信息工作交流,及时向省政府督察室报送我市政务督查信息,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起在全市政府系统实行督查信息报送及考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要切实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督查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督查信息报送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督查信息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地为各级政府和领导提供政务督查信息。

  2.要切实建立起“主要领导重视、具体领导分管、办公部门负责、专(兼)职督查信息联络员定期报送”的督查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机制,将督查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准确地报送督查信息。

  3.要保持督查信息联络员工作的相对稳定,各单位督查信息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告知市政府督察室。

  二、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督查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考评对象。

  三、督查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

  1.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每月向市政府督察室报送的督查信息不少于5篇。

  2.本钢和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每月向市政府督察室报送的督查信息不少于3篇。

  (二)信息反映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3.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及市政府领导工作调研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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