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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全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全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1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沈阳铁路局丹东工务段、本溪供电公司《关于全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全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

  为保护和恢复全市生态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全省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矿山开采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以下简称小矿山)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整顿治理小矿山为重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采取综合治理等办法,对一批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开展整顿和关闭小矿山,大力推进青山工程建设。通过开展整顿和实施关闭,普遍提高矿山企业自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在整顿关闭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安全、铁路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2.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对一批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进行整顿关闭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进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3.坚持行政性整顿关闭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原则。整顿关闭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以行政性整顿关闭为主,同时还要运用市场机制使一批生存困难的小矿山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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