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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蔬菜基地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蔬菜生产工作的领导

  实行蔬菜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蔬菜产业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来抓,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和建立奖惩机制。市、县两级均要成立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经费,明确责任,负责蔬菜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各相关责任乡(镇)要把蔬菜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蔬菜产业建设,及时解决蔬菜产业发展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对新建蔬菜基地和设施农业小区的扶持

  2012 -2015年,每年新建设施农业达到50亩占地规模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建设面积市级补贴10000元;达到100亩占地规模的冷棚小区,每亩建设面积市级补贴5000元,县(区)依据市级补贴标准按照1:1比例进行资金配套,经济基础好的县(区),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新建蔬菜基地进行三年地力培肥补贴,每亩每年补贴标准为200元,采用有机肥实物方式补贴。对于新建蔬菜育苗中心,也要进行一定扶持。扶持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和物价调节基金列支。

  2.对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扶持

  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从事蔬菜生产,发展设施小区,建设规模生产基地,进行规范化生产。建立“企业+基地”、“企业+合作社”的供应链,实行连锁经营,降低经营成本,促进蔬菜流通。对合作社农机、运输车辆购置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给予扶持。按照省、市标准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规定,对积极组建蔬菜合作社且运行良好的,给予优先评选市级“示范社”、“标兵社”并以奖代补。

  3.多渠道筹集蔬菜基地建设资金

  逐步形成财政扶持、银行信贷、社会集资、集体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要充分整合财政投入资源,通过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库区移民、库周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引导大户、龙头企业等资金的投入,集中财力、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实现各部门扶持资金的有效整合,发挥综合效益。加强金融扶持,对设施农业建设、蔬菜企业发展、农机具应用等项目提供便利贷款,协调农信社、农行等金融部门降低信贷门槛、简化手续,增加资金供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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