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粮食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传主要粮食品种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科普常识,增强粮食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活动,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4、加强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局机关公务员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活动,提高粮食流通执法人员依法管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5、加强面向粮食经营者的法制宣传。加大对粮食经营者在粮食经营活动中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及应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通过粮食库存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粮食收购市场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检查,增强粮食经营者遵守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报送统计数据、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确保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的意识。
6、开展面向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法制宣传。面向种粮农民重点开展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发放新型储粮装具、防虫药剂、科学储粮技术手册和宣传资料,推广先进储粮技术,普及科学储粮知识。结合“法律进社区”、“放心粮油”等活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粮油食品卫生标准,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的理念。
三、坚持粮食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7、深化粮食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标准化管理。按照上海“两高一少”的目标,以制定粮食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编制办事指南为核心,尽快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审核要求、公布办事指南、规范审批行为为核心内容,深化粮食行政审批改革。
8、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大粮食质量监管力度。做好粮油库存检查,加强对原粮卫生、收购储存活动中粮食质量情况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市场检查,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粮食质量追溯系统,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