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2月29日)。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实施意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小开荒全面实施还林工程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充分发动群众,为做好该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要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方法,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要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县(区)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派专人深入乡(镇)、村指导工作,要以乡(镇)政府、国有场圃和村委会为主,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对小开荒要做到“五查清”,即查清地段、查清发生时间、查清开垦面积、查清林地权属、查清负责者和使用人,填报调查表并提供GPS测绘点,将所有地块落实到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在摸清小开荒底数的基础上,要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整治还林措施。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2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扎实有效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一是要坚持抓治理、促和谐。对主动配合清查和整顿工作的行为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签订还林合同,不予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二是态度坚决、整顿有力。对在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阻挠、抵赖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三是逐地清理、务求彻底。对清理出的小开荒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制定还林规划。
(四)植被恢复阶段(2012年4月1日至11月15日)。各县(区)要在今年春季全面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落实还林计划,做好整地、栽培的技术指导和种苗调剂工作,确保小开荒退耕还林工作如期完成。为防止小开荒情况出现反弹,要切实加强管理,在雨季组织人力割除非法耕种的农作物,进行种植补足。同时,要逐块落实护林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持续取得成就。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6日至12月6日)。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区)自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