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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1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精神,保障全市生态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一年时间,以城乡结合部、城周山及主要道路(含铁路)两侧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市林地内小开荒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实现退耕还林。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小开荒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高升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立新、市林业局局长汤永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副局长邓伟儒担任。

  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该项工作。

  三、工作重点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是:林间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等林业用地内小开荒。特别要对以租赁、拍卖、承包等名义实施的毁林开垦行为,以及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开垦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林业用地内的小开荒还林工作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用地内的小开荒还林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各县(区)要统一组织,于2012年底前全部还林。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清理整顿小开荒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属地治理、主管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组织领导,乡(镇)政府、国有场圃及村委会具体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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