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保障
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市安监局;现场指挥所设在事故现场附近,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或企业保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有线通信保障。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值班室的有线通信联络,由有关通信单位负责保障。
2.无线通信保障。市、县(区)、乡(镇、街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各级指挥部工作人员,通过有关通信单位移动电话进行通信联络。
3.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网络,会同各公用通信单位制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通信保障计划。
(三)公用设施保障
建设部门、公益事业管理部门和本溪供电公司,要根据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救援需要及时对煤、水、电、气系统的运行进行调控和应急处置,确保能够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
(四)道路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县(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对救援中的道路交通进行管制和疏导,确保救援运输道路畅通无阻。
(五)应急队伍保障
1.紧急情况下,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调动各县(区)专业救援队伍执行跨地区救援任务,并建立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驻军部队为支援力量,以社区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
2.建立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区)指挥部每年年初要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情况及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如有变更要及时报告;每年年底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训练、执行任务情况。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会同武警本溪市支队负责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治安保障,明确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七)资金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市财政部门负责调拨应急救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