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启动程序
1.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2.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县(区)政府和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救援行动
1.响应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2.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往市中心医院、本钢总医院等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1.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当地政府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3.市安监局依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或配合国家、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4.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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