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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向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及应急部门还要报告事故单位概况;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报告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应急行动级别;企业外效应等。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发生一般事故,启动县(区)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事故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时,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请求启动省或国家级应急预案。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不含)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不含)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响应程序

  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事态控制-应急结束(详见附件2)。

  救援过程中,事故进一步升级,市救援力量无法消除事故后果时,则需向省提出支援请求,启动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三)处置措施

  1.迅速转移事故发生地可能影响到的居民。

  2.建立警戒地域。

  3.调集救援预备队,随时准备接替救援。

  (四)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1.一次发生死亡3人较大以上事故;

  2.发生中毒或被困10人以上的事故;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尾矿库即将或已经溃坝,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事故;

  5.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事故未达到上述条件,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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