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向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及应急部门还要报告事故单位概况;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报告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应急行动级别;企业外效应等。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发生一般事故,启动县(区)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事故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时,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请求启动省或国家级应急预案。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不含)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不含)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响应程序
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事态控制-应急结束(详见附件2)。
救援过程中,事故进一步升级,市救援力量无法消除事故后果时,则需向省提出支援请求,启动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三)处置措施
1.迅速转移事故发生地可能影响到的居民。
2.建立警戒地域。
3.调集救援预备队,随时准备接替救援。
(四)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1.一次发生死亡3人较大以上事故;
2.发生中毒或被困10人以上的事故;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尾矿库即将或已经溃坝,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事故;
5.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事故未达到上述条件,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