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市供销联社、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专业救援队伍
市矿山救护队、本溪县煤矿矿山救护队,必要时可调集市消防、电业等其它应急队伍参加。
(五)专家组
成立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由市生产安全专家库中57名专家中的非煤矿山专家组成。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管理
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部位24小时实施不间断监控,监管制度和安全标志要达到现场管理标准;直接安全监管单位要有专职部门或人员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监督管理。
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与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直接责任单位建立较大以上事故信息监测与报告网。组织各县(区)及各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组织专家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趋势、危害做出判断,为指挥部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二)预警行动
1.值班。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受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4516235)。值班人员在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的同时,对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协调市气象局及时向全市发出预警信号;情况紧急时,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分队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2.预警条件。一是已经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且事故有扩大的可能性,极可能发展成为较大以上事故。二是虽未发生事故,但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可能发生较严重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