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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3)市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5)市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审查及处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7)市供销联社: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协调供应。

  (8)市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市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0)市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本溪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4)有关通信单位: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理。

  (1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16)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三)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监局负责,接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应急救援组织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矿山救护组: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和市消防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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