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尾矿库存在溃坝危险
如发生地震、洪水或管理不当造成坝体排渗不好、坝体人为破坏等情况时,有发生溃坝事故可能。特别是坝下有居民和设施的尾矿库,将造成下游居民及企业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还存在爆破伤害、运输伤害(含提升)、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淹溺及雷击、地震、洪水、高温、低温等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救援组织(含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组成(详见附件1)。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主要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本溪供电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有关通信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2.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
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安监局人员及市政府应急办人员(值班电话:4516235)。
3.职责分工
(1)市安监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县(区)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市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