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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7.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会同武警本溪市支队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职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7.7 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调拨应急救援资金。

  7.8 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拟订物资保障计划,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计划、筹措、储备和调用。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7.9 技术保障

  市生产安全专家库中57名专家,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技术保障。

8.培训与演练

  8.1 培训

  各县(区)及各部门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度应急预案培训计划,严格依照培训计划,实施应急培训。应急培训对象包括应急人员培训和公众培训。

  应急人员培训内容:如何识别危险;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初期事故处理措施;易燃品泄漏处理措施;毒物泄漏控制措施;各种应急设备使用方法;防护用品佩戴;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公众培训内容:潜在重大危险事故及后果;报警基本程序;灭火器使用以及灭火步骤训练;基本防护知识;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在污染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等。

  8.2 演练

  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部门、各县(区)及各企业应按照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针对性地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应急演练应遵循由下而上、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性演练应以若干次分练为基础;应急演练完成后,要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解决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9.奖惩



  对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及不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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