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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5.2.2 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3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预案启动后,立即赶赴现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

  5.2.4 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各专业行动小组按照指挥部指示和各自职责,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5.2.5 扩大应急。当实施本预案仍无法控制事态发展,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请求驻溪部队支援。

  5.3 响应级别

  I级响应,在市预先处置的基础上,报请启动省及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Ⅱ级响应,在市预先处置的基础上,报请启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Ⅲ级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指挥,启动本级预案。

  Ⅳ级响应,由县(区)政府或企业启动本级预案。

  5.4 应急结束

  5.4.1 事态得到控制后,宣布应急结束。宣布应急结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二是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三是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隐患。

  5.4.2 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宣布应急结束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事故情况上报,应于0.5小时内向省安监局口头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是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数量确定事故调查处理级别。

  三是事故应急救援总结,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救援情况进行总结,编写救援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应急组织协调配合情况、应急设备的充分性、人员的疏散情况、应急医疗救护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方面。

  5.4.3 信息发布。经指挥部批准后,将有关事故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避免公众猜疑和不满。信息发布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所有的事故信息应由现场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对外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二是指定新闻发言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发布事故信息;三是应加强警戒治安,避免干扰应急行动和发布信息混乱。

6.后期处置

  6.1 污染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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