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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抚顺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2012)


  市林业局: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在水源涵养林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进林业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优先安排民族地区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积极支持在民族地区组织开展的涉林工作。

  市文化广电局: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长远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建设,重点扶持体现浓郁民族特色、代表地方和较高艺术水准的民族地方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和支持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的文化展演、文艺创作活动;重点加强对濒危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名录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快推出一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民族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品牌;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规,大力宣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重点支持对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影视作品中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

  市卫生局: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加强对民族优秀医药文化的挖掘和弘扬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民族地方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加强对民族地区地方病、多发病的防治等项工作,协助少数民族地区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医药卫生等科技成果的交流与合作。

  市体育局: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群众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的民族地方群众体育设施建设;积极筹措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少数民族群众体育项目基地建设,提高民族体育科研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专门人才;鼓励和推广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族健身娱乐活动;协助市民委做好国家、省和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参赛和组织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

  市国资委:协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尊重各民族职工的平等权利和风俗习惯,依法保障各民族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市国税局: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民族政策,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操作流程,细化制度办法,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纳税人合法权益。

  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措施,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对民族自治地区以及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在税收上给予适当减免、照顾,扶持民族地区和民贸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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