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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抚顺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2012)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抚顺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市民族工作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后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民委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及时了解民族工作情况,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市民委委员单位增补市国资委、抚矿集团公司、中石油抚顺分公司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调整后为24个,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抚矿集团公司、中石油抚顺分公司、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市民委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发展改革委:在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规划时,把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纳入其中,单列一节。协调编制民族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民族地区重点产业项目,优先论证、优先安排,逐年增加对民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有计划地帮助民族地区依托资源优势,新建和改建一批支柱产业和增加财源的骨干企业;深入民族地区调查研究,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了解和掌握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和支持民族地区的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优先扶持民族地区的重点改造项目。

  市教育局: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重点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加强公共教育资源的倾斜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全面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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