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阅申报材料
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从制度建设与保障、经费使用与提取规范、常规工作规范、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审阅各高校递交的申报材料,独立完成《申报材料审阅评价表》。
(三)学校汇报,专家评审和学校互评
学校根据指标要求汇报工作,可侧重特色工作,专家结合学校自评材料和汇报内容进行评分,同组内其他学校分管领导进行评分。
主汇报人一般为学校分管资助工作的校领导。重点围绕工作概况、特色及取得的主要成效、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陈述,陈述时间为10分钟,现场可以使用PPT。然后进行5分钟专家提问。
(四)评分办法
本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采取加权平均方式计算确定各高校指标得分和评估等级,其中:学校自评占10%,申报材料审阅占40%,汇报考评分50%(专家评分占30%、学校互评占20%)。
(五)评估结果
资助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估结果依据高校所属类别进行分类评价。
如存在违反规定评审和发放奖助学金、擅自挪用资助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均评为不合格。
(六)市教委审定
市教委依据评分情况、各类高校的发展需要和目前学校的实际状况,确定资助绩效评估结果。结果向全市高校通报,并对结果为“优秀”的高校视情况予以表扬。
四、工作机构与纪律
(一)工作机构
成立以市教委分管主任为负责人,市教委学生处牵头,财务处、审计处、市学生事务中心参与的工作小组,推进资助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对申报材料中的异议及相关举报,工作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牵头调查处理。
(二)工作纪律
1.各有关高校、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坚持评估的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2.在评估过程中,市教委将对有关高校、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和要求
(一)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培训的相关事宜,由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本次资助绩效评估工作于2012年4月起实施,具体时间节点由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2:
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校资助工作的机制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促进高校资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根据中央与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本(专)科资助工作均属于本办法评估范围。
第二章 机构与制度
第三条 工作机构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健全校内资助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四条 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