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2〕2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要求,加强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我委决定今年继续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
现将《2012年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学生处联系。
附件:1.2012年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2.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原则
(一)工作目的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促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
2.全面了解当前本市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现状,加强政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资助程序,并以此为契机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3.调动各高校的积极性,确保各项资助工作更加扎实地开展,激励先进,促进交流,提升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标准、分类指导
资助绩效评估过程坚持公正、公平,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确保资助绩效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工作经费由我委统一安排。
根据各高校的办学基础、获得的资源等不同,在要求基本标准的前提下,兼顾学校类别,进行同类学校间比较。
2.全面评估、鼓励特色
资助绩效评估涉及的对象范围是本市高校本(专)科学校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
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和规范的前提下,鼓励高校开展具有鲜明特色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资助工作,并给予加分奖励。
3.以评助建,促进发展
通过评估,为各相关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状况分析服务,以使其了解发展状况,促进高校资助工作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根据《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见附件2),从制度建设与资源配置、具体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常规工作和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本市新升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民办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二)资助绩效评估的评估时间段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本次资助绩效评估采用学校自查、职能部门审阅申报材料、学校汇报、专家评审和学校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拟评为“优秀”的学校可增加实地考察环节。
(一)学校自查
各高校根据文件要求,对照《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递交相关材料。
为保证资助绩效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各有关高校需承诺所填报内容均属实,如有需要,将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实。若有虚报或隐瞒,将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