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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九)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加强中小企业注册登记服务,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组织座谈等形式,了解企业服务需求,在全省推行网上远程名称核准和网上年检,为中小企业注册登记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四、引导中小企业集约集聚发展
  (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以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功能,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区域特色品牌。力争到2012年年底,全省新增5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
  (十一)鼓励中小企业集约利用土地。支持重点中小企业集聚区新增标准厂房1500万平方米,吸引5000家中小企业入驻。对在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建设4层以上标准厂房的,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对于中小企业在初创期租赁标准厂房的,给予一定补贴。
  五、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二)发挥中小企业展会的平台作用。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参加第9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第7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内外重点和专业品牌展示展销会,增强江苏中小企业产品和品牌的影响力与辐射力,对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给予50%展位费补贴。提升本省中小企业品牌展会的办会水平,为我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技术交流创造条件。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鼓励、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到省外、境外建立生产、研发、营销基地,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组织我省中小企业参加“台湾周”、“江苏产品万里行”等活动,与日本、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开展经贸合作,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走出去”重点支持和联系企业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走出去”在融资、资讯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境外产业集聚区,为我省抱团“走出去”的中小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搭建更多平台。
  (十四)扩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采购。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合理限制,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中标份额的比例标准,举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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