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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五)改善金融支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能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杜绝不合理的金融服务项目和收费。鼓励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对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凡符合条件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4年10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积极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力争全年全省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新增120家左右,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新增40家左右。
  (六)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争取全年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拓展直接债务融资渠道。积极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市增加到3个以上,融资的中小企业数不少于50家,融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发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的激励作用,省级财政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小企业贷款余额给予5‰的风险补偿。健全省、市、县三级担保服务网络,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力争全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增长10%以上。制订鼓励中小企业争取上市的奖励办法,推动中小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力争全年全省新增上市中小企业40家。
  三、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七)引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落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各项政策,组织人才引进、技术成果转化等对接活动,推动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集聚。培育和认定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科技创业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各100个以上,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八)强化科技创业服务。加强创业辅导服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特色产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扶持一批科技创业企业和企业家,打造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加强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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