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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沿海县(市)区海洋环保责任目标(2011―2015年)的通知

  5、制定《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善《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建立专业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切实防止船舶污染物排海和溢油事故污染海洋环境。(考核责任单位:福州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6、完成重点渔村、港区、滨海沙滩与景区的海漂垃圾治理和主要渔港的废旧渔船清理,并建立长效治理和管理机制。(考核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㈢海洋生态保护目标

  1、对罗源湾受污染和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海域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考核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2、在罗源湾开展外来物种互花米草整治工程,实施退草还林(红树林)和还滩(滩涂养殖)。(考核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

  ㈣海洋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1、2015年,基本建立健全海洋环保管理体制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2、2015年,基本建立海陆统筹的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合督查与执法机制。(考核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㈤区域突出海洋环境问题整治目标

  1、开展罗源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逐步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考核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2、开展罗源湾海水养殖网箱的整治工作,完成重点区域网箱养殖的迁移。(考核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3、开展罗源湾外来物种互花米草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完成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㈠考核工作统一到县(市)区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中,不再另行组织考核。考核办法体现在县(市)区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中,不再另行制定。市海洋与渔业局具体负责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在全市县(市)区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中对责任目标计划任务进行分解和下达。

  ㈡沿海各县(市)区应于每年3月初前完成年度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组织全市县(市)区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并对有关县(市)区的抽查。

马尾区海洋环保责任目标
(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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