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下调各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2]64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我所对各品种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铜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下调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八;
二、铅和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下调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三、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六下调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四、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分别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五(RU1208之前合约)和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RU1208及以后合约)下调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五、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下调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