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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针对工程建设需求与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强节能科技研究工作,加大科研投入,强化节能领域科技研究,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发等工作。
  加强基础研究工作,明确研究方向,夯实建筑领域科技发展基础。一是对本市建筑节能领域的基础科研问题开展系列专项研究,其中包括城市建筑能耗调查、节能效果、建筑环境等方向,为准确判断节能方向提供决策支撑:二是加强技术的基础研发,联合相关学科,强化技术基础,完善地方性技术应用数据基础,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三是加强有关建筑节能发展机制研究,尤其是市场化推进机制,以及本领域的金融创新机制研究,通过机制创新来促进节能发展。
  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规范建设,为建筑节能趋势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对现有的技术标准进行梳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建筑节能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还需整合优势,强化技术攻关,研发适用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保障节能性能与安全性。集聚研究资金、优势研究资源,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如被动式节能建筑技术、新型防火隔热一体化围护结构节能体系、建筑适用型空调系统节能技术体系、建筑运行能耗管理与调控技术体系、用能监管平台技术、建筑能效实际运行效果评价技术体系、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体系、保障性住房节能技术体系、绿色建筑适用性技术体系、低碳建筑技术与评价体系、农村能源新技术等。以技术体系为支撑,广泛吸取国外技术优点并全面整合“产、学、研、管”等方面资源,以产业化为目的,迅速提升本市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建筑节能是系统工程,为了有效督促并推进建筑节能的全面开展,以管理为抓手,开展建筑节能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规范管理流程,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健全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杜绝监管盲点,将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建筑节能建材与设备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管,强化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监管盲点。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分别加强落实限制淘汰性与推荐性使用材料与产品目录制度管理,同时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材料与设备产品进场的抽检,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从建筑项目报建、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备案、施工过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交付使用后的全过程实施节能监管。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材料生产企业、开发建设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能效检测单位、质监部门等各相关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采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违法施工、使用“阴阳图纸”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把节能质量关。
  完善组织,加强协调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一是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市、区(县)两级建筑节能管理对口单位关系和管理任务,市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目标考核等。二是加强协调沟通,在现有的市建筑节能协调推进小组的领导下,增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经济信息化委、旅游局、商务委、教委、卫生局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建筑节能工作的协同,形成上海市建筑节能整体目标、任务、配套政策的分解落实机制,以长效机制形式明确分工、有序开展各领域的节能工作。三是加强市场管理。明确建筑节能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节能施工质量监管、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管理等管理流程。
  强化执行建筑节能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企业专业资质管理。对施工队伍、技术人员、设计、监理人员、用能设备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及相关企业实行建筑节能资格、资质管理制度,使从业人员与企业能提升技术水平,确保节能工作效果。
  (五)加强政策调控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推进机制,规范建筑节能推进参与各方面的责任义务和行为,努力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节能推进的长效机制。
  加强建筑节能的经济政策调控,完善节能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建筑节能政府专项基金支持开展建筑节能领域系列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建筑节能产业。二是积极出台财税政策,对节能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或者税收优惠,对使用列入建筑节能优选目录的材料与产品给予政策优惠,对专业能源管理公司予以政策扶持等。三是加强金融制度创新,为节能改造市场开创新的融资环境,提供资金筹措优惠,创新投资盈利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产业,以此推动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四是加强重点工程示范,积极发挥示范辐射效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总体部署,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及实现本市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对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具有推广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一定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创建绿色建筑、探索低碳城区建设、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综合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政策鼓励和支持,全面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投入建筑节能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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