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一体化技术体系,加强太阳能光热在建筑中的规模化推广应用。规定6层以下居住建筑或有热水需求的新建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并安装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7层以上居住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结合实际情况,也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对有条件的既有建筑也逐步有序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至“十二五”末实现累计安装太阳能光热集热面积60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通过示范工程促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实现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5兆瓦,并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建筑构件的规模化应用。
“十二五”期间,鼓励适宜可行的地方推广浅层地能利用技术,进一步规范完善地源热泵技术体系,实现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
此外,本市也将积极开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利用方面的科研工作,力促通过科研降低有关技术与产品的经济成本,为大力推广提供科技支撑。
(五)家用节能设备推广
“十二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加强推广家用节能空调、绿色照明等节能家电设备的使用,有效控制家庭用能增长。通过对本市服役期满的非节能家用空调进行升级更换,实现推广家用节能空调500万台。同时,加强科普指导居民大众科学合理使用家用电器。
(六)建筑遮阳技术应用
“十二五”期间,将大力推广实施建筑遮阳技术,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既有居住、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将设置建筑遮阳系统作为有效的节能改造措施;进一步研究大型公共建筑的遮阳技术,特别是玻璃幕墙遮阳的系统的安全性、可行性。
(七)绿色建筑推进
“十二五”期间,结合本市绿色建筑领域的实际情况,强化集成创新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符合上海地区特征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标准,大力推进地方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完成创建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优化运行管理要求,建造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以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的方式加大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进,以此促进绿色建筑市场需求的形成,进而推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
(八)低碳城区实践
“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都市型低碳城区建设,强化城区综合规划效益,建成一批差异性定位的重点示范工程。在2011年初开始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确定了虹桥商务区、崇明县、长宁区虹桥地区、临港地区(包括产业区和主城区)、卢湾区中南部地区、徐汇区滨江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奉贤区南桥新城共8个区域列为本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开展为期3-5年的试点实践活动,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开展新建和既有建筑碳减排适用技术和示范,试点建筑分布式供能系统应用,碳排放运营监测系统开发,并探索减碳交易制度实施的可行性。
(九)建筑施工降耗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施工环节的节能监管,将工业建筑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节能纳入本市建筑节能范畴。以创建节约型工地为抓手,强化施工企业实施节能施工、绿色施工等措施,并对此开展有效监管和施工能耗公示制度,大力鼓励住宅产业化发展,加强住宅工业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业能耗总量目标为228万吨标煤。
(十)城市级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建设
在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融合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建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与低碳实践、施工降耗、建筑节能专项扶持、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保障机制建设和合同能源管理共计十项节能工作内容,构建城市级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与集成,建筑查询与定位、数理统计与分析、市场监管与能耗监测、信息展示与发布。整合资源,为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分析支撑。
五、“十二五”保障措施和政策需求
(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