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遴选能源审计咨询机构的通知
(京发改[2012]6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拟实施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拟面向社会再次公开遴选一批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充实本市能源审计咨询机构推荐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方式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依据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政府审定的方式征选,并向社会推荐。
二、遴选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二)熟悉国家有关能源的政策、法律法规、能源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检测标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用能单位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能源审计服务的,并能为用能单位保守秘密。
(三)至少具有2名以上能源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的能源审计专职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具有用能设备测试资质和近3年开展能源审计咨询服务业绩的单位优先考虑。
(五)无触犯法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能源审计咨询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咨询机构的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咨询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资格证明文件:从事能源审计咨询服务工作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以及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