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2年第1号)
为提高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意识和消费者索取发票积极性,我局对即开型有奖
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予以发布。原《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即开型有奖定额发票的通知》(渝地税发〔2003〕199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渝地税发〔2010〕22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是指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具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衔头,规格76mm*177.8mm,可参与刮奖的卷式发票。
第三条 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按规定应使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76mm*177.8mm,卷筒式)的纳税人,在提供劳务开具收款凭证时应提供即开型有奖发票。
第四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由发票联、兑奖联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按印制份数100万份设为一组。每组设奖总金额37.1万元,其中设奖等次、个数、奖额为:
特等奖:1个 每个奖金1,000元
一等奖:200个 每个奖金50元
二等奖:3,000个 每个奖金20元
三等奖:30,000个 每个奖金10元
即开型有奖发票采取电脑随机布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