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科信函〔2012〕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沪科〔2012〕第102号文件要求,凡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推荐,为做好本行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上海市科技奖励结构有所调整,突出鼓励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加强并扩大奖励科普创新成果,大幅度减少科技进步奖数量(20%左右)。
二、凡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推荐的项目,必须是由相关委办局组织验收的科技成果,整体技术应用2年以上(2010年2月底前通过验收),并且已进行过科研成果登记。推荐材料由各单位自查合格后,集中报市建设交通委,再由市建设交通委审查后推荐。
三、推荐材料报市建设交通委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2012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采用新版项目推荐系统,请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请见“下载中心”的《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