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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品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三)建立专业品牌管理机构。借鉴国际先进品牌管理理念,成立专门的品牌管理中心,对我市品牌资源库实行专业管理,实施ABC管理法,对上千个品牌梯队企业按行业分为强、中、弱,每年从中培育选拔出强势品牌参与全国的竞争,使其快速发展成为新的龙头企业和标志性产品。对已有品牌进行重塑和拓展,鼓励优势企业采取收购、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老品牌振兴。开展品牌理论研究,推广品牌经济发展经验,扩大“青岛制造”品牌的影响。

  (四)构筑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青岛品牌培育评价平台。建立有青岛特点的品牌评价体系,以产品质量、消费者满意度、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力、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开展“青岛标准”品牌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及消费者意见,逐步向国际标准品牌评价体系迈进,提升品牌培育和认定的权威性。搭建品牌培育培训平台。开展“品牌大课堂”培训活动,邀请全国企业品牌培育专家,对企业负责人和品牌管理者进行培训,学习先进品牌管理知识,提高品牌建设能力。搭建品牌服务中介平台。加快品牌经济中介组织的建设,规范开展行业品牌建设专业化服务,以政府品牌引导资金购买中介组织的服务成果,减轻名牌企业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负担。

  (五)加强品牌宣传推广。举办“青岛名牌展示周”展示活动,以年度周期办会的方式展示提升青岛名优产品品牌形象,助推企业持续扩大市场销售。开通我市品牌经济发展的信息通道,建立完善“青岛品牌经济网”,编辑出版《青岛品牌》丛书,为品牌企业提供及时的品牌发展动态和信息服务。在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青岛制造”品牌及标志产品形象,集中宣传推介青岛知名品牌产品。支持青岛品牌“走出去”,鼓励企业收购国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扩大青岛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提升青岛产品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六)加强品牌经济发展的通力合作。建立经济和信息化、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参加的品牌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市品牌培育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沟通情况,经济和信息化、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共同做好品牌培育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品牌经济发展推进和青岛名牌认定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山东名牌产品的推荐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认定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出口产品品牌的评选认定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品牌培育和争创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品牌经济发展。

  附件:青岛市十类标志性品牌产品、十强优势品牌产业链、十大重点品牌聚集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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