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品牌培育体系建设,增强品牌企业社会责任感。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品牌培育工作体系,在海尔、海信、青啤、即发、红领、青特等6家企业入选全国百家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培育,争取我市更多企业入选为全国品牌培育体系试点企业。在品牌体系建设中倡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品牌内在价值。引导品牌企业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公益事业等方面履行责任,通过主动参与社会活动丰富企业品牌内涵,更好地体现企业品牌精神。
(七)加强品牌建设指导服务,改善品牌发展的外部环境。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重,提升“青岛制造”品牌形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改进青岛名牌评价标准(青岛标准),让名牌向涉蓝、高端和新兴产业延伸,让标准引领企业转型,促进产业升级。帮助企业制定品牌培育方案,增强企业在市场调研、产品定位、营销策划、传播宣传、公关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质监部门要加快构建以国家质检中心为核心,以省、市质检中心为辅助,以区市级技术机构为补充的质监技术服务平台体系,提高质量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侵权行为,开展专项打假行动,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品牌资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知名品牌奖励政策,设立我市品牌培育引导资金,用于实施品牌发展规划,实施十大品牌工程,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涉蓝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知名品牌。组织本土自主品牌集中参加展览展示及主流媒体的宣传推广等活动。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质量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集合各类资源向品牌企业聚集,推进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各种要素向重点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和品牌聚集区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知名品牌产品和服务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重点培育的标志性产品和领军企业,支持引导其优先进入资本市场,快速做大做强。
(二)编制品牌经济发展规划。为建立稳定的品牌培育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促进品牌发展的合力,保持我市品牌经济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和提升青岛品牌领先优势,研究制定《品牌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品牌经济面临的新的重大变化和历史机遇,规划今后10年我市品牌经济发展路径和布局,明确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传统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品牌,提出品牌重点聚集区、重点产业链和标志性产品及品牌领军企业。使青岛产品全面向技术高端、质量高端、服务高端、诚信高端延伸,通过“青岛标准”铸就“青岛制造”优良品质,创出品牌培育的青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