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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品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品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青政发[2012]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蓝色品牌战略,加快我市品牌经济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520号)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名牌带动、品牌兴市”战略,成功探索出一条品牌经济发展的特色之路,成为全国闻名的“品牌之都”。全市现拥有中国名牌68个、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52件;山东省名牌产品354个、山东省服务名牌68个、山东省著名商标303件;青岛名牌483个、青岛市著名商标265件,工业品牌经济总量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45%左右。品牌经济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品牌经济在经济社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人们对产品品质的追求和对名牌的认知,为品牌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快品牌经济发展,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实施蓝色品牌战略,推动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路径;是落实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我市企业竞争力、提升“青岛制造”国际形象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但我市品牌经济还存在着品牌整体竞争力不够强,新品牌影响力不够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不够多等问题。

  当前,我市品牌经济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世界知名品牌和拥有国际竞争力企业的目标任务。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培育品牌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品牌经济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发挥基础优势,抓住机遇,加大对涉蓝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培育和支持力度,努力促进我市品牌经济实现新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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