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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2]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我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部署。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2012年4月30日前作出安排部署;2012年4月30日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201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1月中旬总结提高。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3年1月20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二、突出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
  (一)深刻学习领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和《规划》精神,做到把握实质、掌握要点。要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上级系列指示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各个企业、各类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注重实践深化。各地、各部门要把理论学习成果引向实践、用于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以《意见》精神为指导,以《规划》要求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切实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真正成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真正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抓工作、谋发展的基本遵循,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企业负责人搞生产、求效益的自觉行动,主动把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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