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渝教办〔201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市教委关于2012年春季开学安全稳定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确保新学期和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将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专项督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杜绝管理漏洞。2月1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召开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增添工作举措,全力落实好市教委近期关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开学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12〕10号)以及市教委在2月3日各区县,2月6日各直属学校,2月10日各高校2012年春季开学工作会上的要求和部署,抓好学校各项安全稳定常规工作,认真做好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管制刀具收缴、学生打架斗殴预防、学校消防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危(旧)房改造、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紧急疏散演练、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学校网络管理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以及各类矛盾纠纷、上访、非法宗教活动等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置工作,确保学校不发生安全稳定事故。
三、严格督查,加强监管,全力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一)开展自查整改,加强监管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明确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要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监管责任。本周之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要周密安排部署,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委领导带队、科室分片包干督查办法,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稳定情况要现场下达《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查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