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密学生健康信息。隐私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与公民成年与否没有任何关系。学校对于家长告知的学生健康信息,如果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认真落实学生日常安全保护工作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劝其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二)落实教学安全管理。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主动告知学生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给予适当的关注和照顾。体育课教学要针对学生体质状况,科学安排体育教学的组织方法、内容与运动量,对动作难度较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项目要加强相应保护措施。
(三)落实运动安全管理。要教会学生掌握日常科学锻炼的方法,教育学生参加体育运动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避免突击性参加运动量过大的体育项目锻炼。对特异体质、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不要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不适宜的运动、劳动和活动,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四)落实课外活动组织管理。如果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家长要求其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相关活动时,学校要对家长说明危险性及其所担负的责任,而且家长必须向学校提供书面申请。
三、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一)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学校要把心理卫生健康教育视为学生的“幸福工程”,全面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加强选拔、配备和管理。
(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成立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专门机构,采取组织专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用黑板报宣传心理卫生知识,与学生谈话、家访、党员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为特殊学生帮教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建立危机干预机制。学校要构建“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对学生的一般问题给予指导、诊断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对患有严重心理疾患的学生及时转介到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心理治疗,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四、积极做好学生意外应急抢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