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含地方政府债务安排4425万元,总量达29865万元。
(八)文化体育。
55、扶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
56、农家书屋配套资金。市财政总量达100万元,县(区)总量达100万元。
57、宣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新增安排300万元,总量达3300万元。
58、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达1225万元,县(区)总量达35万元。
59、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含瓷板画创作)。对我市列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市财政安排400万元,其中瓷板画研究中心研究创作经费300万元。
(九)公共安全。
60、天网工程。市财政总量达2488万元,县(区)财政总量达2830万元,实施“天网”工程。使我市的治安防控、城市管理网络实现三个覆盖,即: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覆盖所有交通要道、治安卡口、重要目标、公共聚集场所、宾馆、学校、医院以及治安复杂场所,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中心城区和重点部位监控点无缝对接,实现无盲区、无死角,从而大幅提升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城市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建设水平。
61、社区矫正。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88万元,总量达368万元。
62、安置帮教工作。按省综治办等六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补充意见》规定标准,保障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和适当生活补助经费,使刑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9万元,总量达93万元。
63、食药品农产品医器等抽验检验经费。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工作,根据市本级抽检任务,安排抽检经费,对市本级食品药品检测给予补助。市财政总量达到1300万元。
64、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市辖县区村(居)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市财政新增安排120万元。
(十)其他。
65、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总量达到3600万元,其中增加1000万元乡村旅游发展资金。
66、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按照全省妇女人均1元钱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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