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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28、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参加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3年完成1200名农民大学生。同时,我市再实施“千村千民大学生工程”,每年培养100名农民大学生提升计划。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
  29、高校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总量达200万。
  30、职业教育补助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总量达700万。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31、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农村人口1.2‰配置村级医师,年人均3000元标准安排各县(市、区)专项补助,由其负责发放到村医个人。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县(区)总量安排441万元。
  32、村医养老生活补贴。对60岁以上、从医满20周年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生活补贴65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县(区)总量安排26万元。
  3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中央补助24元,地方补助16元。分两年到位。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745万元,县(区)新增安排4719万元。
  3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中央补助24元,地方补助16元。分两年到位。市财政总量安排1059万元,县(区)总量安排2626万元。
  35、计划生育事务经费。统筹实施计划生育对象的利益导向和公共服务政策。市财政新增安排216万元,总量安排1816万元,县(区)新增安排609万元,总量安排10879万元。
  36、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补助。对在职职工按照企业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的标准补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对退休人员按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度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补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381万元,县(区)新增安排6058万元。
  37、国家计划免疫专项资金。市县负担工作经费和运输费,工作经费按每年新生儿人数,省级0.24元,市级0.48元,县区1.37元/人,每人22剂次计算。运输费市到县2000元/次,每年4次;县到乡200元/次,每年12次。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2万元,总量达127万元,县(区)总量达201万元。
  38、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含民办高校)全部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3万元,总量达495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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