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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13、继续选派“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保障“三支一扶”工作管理所需资金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等经费。市本级安排20万元。
  14、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15、落实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老工伤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对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154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82万元。
  16、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市级按财政收入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安排,县区按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安排,市财政总量安排1500万元,县(区)总量安排2000万元。
  17、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50万元。
  18、驻昌部队随军家属生活补助。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对非个人原因不能就业的驻昌部队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市财政新增安排520万元。
  19、对养老机构的补助。对购建或租用用房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床位进行一次性补助和运营补助,补助资金市与县按4:6比例负担;对按规定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本级一次性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建设补贴,县区按每个站点一次性3万建设补贴。市财政新增安排550万元,县(区)新增安排630万元。
  20、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城镇“三无人员”财政供养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市财政安排595万元,县(区)安排42万元。
  (二)国民教育。
  21、化解省属高校债务。要求基本完成高校化债任务,市财政新增安排864万元,总量达到3034万元。
  22、提高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将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到1.2万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达到12558万元。
  23、支持国家高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增加。生均经费达到普通本科高校中的专科生均水平,市财政总量达到200万元。
  24、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经费。小学年人均90元,初中年人均180元。市财政总量达到212万元。
  25、农村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县(区)总量安排2519万元。
  26、教育园区建设专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市县教育园区建设。
  27、提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老师生活待遇调整到与地方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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