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1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2]9号)要求,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积极平衡年度财力,2012年,预计省、市、县新增安排17.2亿元,总量达到80.6亿元,围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共实施70项公共财政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坚持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二、主要目标
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提高,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三农”、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继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构建和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区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80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由225元/人每月提高到245元/人·月,四县及桑海开发区低保标准提高到350元/人,低保补助水平由200元/人·月提高到22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