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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的通知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南昌市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府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优化规划实施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农村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促进儿童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定期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
  (七)总结和创新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目标和儿童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点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相关内容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促进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儿童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十)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五年中期评估和十年终期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儿童发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儿童发展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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