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明察暗访。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充分发挥全省统一电子监察平台的功能作用,对教育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和政风行风热线、民声通道、领导信箱以及新闻媒体等平台,接受群众举报,收集舆情社情,发现教育乱收费问题的线索和信息,并逐一核实。
2.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省负责组织对省直有关单位、高校全面检查,同时抽查部分市、县(区)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市、县(区)比照此办法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3.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分析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把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提高。坚持把专项治理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教育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认真查找有关部门和学校在收费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要运用科技手段,把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纳入全省财政资金网上监管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省成立由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审计厅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设在省教育厅)、省直督查指导组(设在省发改委)、监督检查组(设在省政府纠风办)和民主评议组(设在省教育厅),各组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