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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省首届体育大会百佳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省首届体育大会百佳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体群〔2010〕120号)


各市体育局:
  为了更好地宣传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先进事迹,树立良好的公益形象,进一步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影响力,省体育局决定于省届体育大会期间在全省开展百佳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限、对象
  2006年6月30日-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基层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热心为体育事业服务。
  (二)长期从事一线社会体育工作指导,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三)在群众健身活动中有较广泛的影响力并受到普遍称赞,业绩突出。
  (四)能积极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传授体育技能及科学健身理念等方面,有显著的成效。
  (五)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名额分配
  全省共评选103名(见附件1)。
  四、评选和表彰办法
  (一)各市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严格审核。并将汇总后的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一并于2010年7月底前报送省体育局审批。
  联系人:省体育局群体处崔玲,电话:0571-85061727,传真:0571-85061759
  (二)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500-800字左右。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
  (三)对获得百佳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届时省体育局将发文表彰并在《体坛报》上予以公布。
  (四)各市可在所表彰名单中选派2人参加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开幕式活动。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
  百佳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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