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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提升博物馆建设与服务水平。实施“县县有博物馆”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每个县有一座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积极扶持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发展,健全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博物馆为特色、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实施博物馆展览展示和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创新展览展示方式和手段,拓展博物馆的教育功能、传播功能和文化休闲功能。坚持博物馆的公益属性,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免费开放绩效评估考核,积极组织全省馆藏文物巡回展览,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
  (四)强化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实施文物行政执法提升工程,制定文物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标准,推动建立全省文物安全与执法巡查制度及文物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公安、文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文物市场监管力度,建立文物鉴定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文物经营行为。实施文物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加强文物安全监测平台建设,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实行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二五”期间,积极创建国家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示范单位),建成3个省级文物安全综合管理示范区(示范单位)。
  (五)拓展文物资源开发利用途径。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惠民工程,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评估体系,推动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到2015年,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率达8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文物保护单位免费开放。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引导有序的文物利用制度,鼓励具有市场前景的文物资源与产业和市场结合;支持文物旅游、文物创意、文物流通、文博成果出版、文物知识产权等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博物馆文化产品研发基地,创新博物馆衍生品和文化产品。实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每个省辖市建成1处以上大型考古遗址公园。鼓励对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考古遗址公园等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创建具有文物博物馆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六)推进文物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提升工程、文物保护基础研究推进工程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工程。以文物安全防护技术、文物维修保护关键技术、博物馆展示和传播服务技术等为战略重点,增强文物博物馆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基础研究能力。启动省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文物博物馆机构与社会科技力量共建科研联合体,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应用,推进江苏数字博物馆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成立江苏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和文物保护技术协会,建成2-3个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实施1-2个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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