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
(苏政发〔2012〕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文物政发〔2011〕12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34号)等文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实施系列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文物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中的重要作用。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具有江苏特点、比较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覆盖城乡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科学完备、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完成“5个100%”的指标,即:江苏省国家级大遗址的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100%,第一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全省“县县有博物馆”达标率达到100%,国有博物馆一级文物的建账建档率达到100%,文物博物馆一、二级风险单位的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全省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实施文物保护基础提升工程,及时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加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推进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设;全面启动世界文化遗产、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开展考古发掘,建立苏南、苏北考古工作站。实施全省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工程,完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建设。健全面向应用、重点突出、便于操作的文物保护标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和名城名镇名村中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实施重点文物资源抢救保护工程,发挥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牵头城市作用,实施大运河江苏段沿线重点文物抢救保护项目,积极推进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做好江苏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推荐工作。抓好世界遗产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我省世界遗产地和预备项目的管理与监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安排建设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确保文物资源不遭受毁灭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