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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评选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一)分配原则:依据各市人口数量及群众体育工作和发展状况,确定评选名额。
  (二)分配比例:
  青少年体育(学校、营地、业余训练、阳光后备人才等):20%
  农村体育:25%
  社区体育:25%
  职工体育:15%
  社会体育组织(人群、项目协会,健身俱乐部等):10%
  其他:5%
  (三)分配数量:见附件1。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市体育局、省级机关和行业体协、省级单项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选推荐,由省体育局审定、表彰。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评选材料的报送工作,于2010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评选材料报到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蔡琳,电话/传真:0571-85061759)。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三)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妇女代表。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达到表彰先进、激励示范的目的。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浙江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总名额

省级机关

5

5

10

杭 州

30

20

50

宁 波

29

19

48

温 州

29

19

48

湖 州

25

17

42

嘉 兴

25

17

42

绍 兴

25

17

42

金 华

26

17

43

衢 州

25

17

42

舟 山

22

15

37

台 州

26

18

44

丽 水

25

17

42

行业体协

省级单项协会

18

12

30

总 计

310

210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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