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5.加大落后产能关停并转力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明确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内容,不断加大电力、钢铁、化工、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促进我市工业行业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6.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围绕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的节能技术需求,加快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
7.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启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6工程”,以领军企业为主体,以核心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完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重点促进节能环保装备、节能产品、废弃物资源化和产品再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快速发展。
8.加快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新兴能源,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9.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体系,完善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制度和节能专家库,把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遏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10.重点节能改造工程。围绕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等,谋划和推进一批节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节能资金支持,发挥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施节能改造。
11.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对具有一定基础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再生资源等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采取建立产业化基地等形式,加快产业化推广。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再制造等示范工程建设,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12.节能产品兴企惠民工程。积极组织我市节能产品申报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推动相关产业技术升级,加大本市节能产品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其市场占有率。有效利用财政补贴,引导节能产品使用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