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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府〔2012〕1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淮南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淮南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突出,节能工作形势严峻。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约束性指标,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节能增效为主线,强化目标约束,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推动转型发展的倒逼机制;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攻方向,发展节能产业、建设重点节能工程、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为突破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的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左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00万吨标准煤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1.科学分解节能目标。强化能耗强度下降指标约束,采取因地制宜、分档安排的方式,将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
  2.强化节能目标监测预警调控。加强全社会能源消费量和用电量监测,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量化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制度。
  3.健全节能目标监督管理。将日常节能检查、监察与专项检查、督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政策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对完成进度不理想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或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公开曝光,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4.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修订节能考核实施办法,制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完善考核程序和内容,将节能工作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地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公开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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