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13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2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74号)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4.9744公顷,其中耕地2.411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2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27、28组,卫星村5、6、27组,永昌村8、13、19组;黄桥街道黄桥村永兴6组;渭塘镇渭西村16、17组;元和街道御窑村1组、(韩村)1组、(张花)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组0.6579公顷,其中耕地0.2362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7组0.8383公顷,其中耕地0.7551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8组1.1062公顷,其中耕地0.6293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5组0.3142公顷,其中耕地0.2258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6组0.7292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27组0.0487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8组耕地0.0287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3组1.3469公顷,其中耕地0.5363公顷;
(九)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9组0.1157公顷;
(十)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永兴6组0.2407公顷;
(十一)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6组2.0470公顷;
(十二)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7组1.2166公顷;
(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村1组3.9745公顷;
(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村(韩村)1组1.5442公顷;
(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村(张花)6组0.765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2.4114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其它农用地
| 1.8543
| 36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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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4984
| 18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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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
| 10.7087
| 36万元/公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