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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省“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二)结合本地区群众健身实际,有组织地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同时,针对不同人群要求,策划不同服务项目,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要关注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和广大农村居民的特殊要求,努力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全覆盖、广收益。
  (三)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免费向广大群众开放,为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大行动”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开放,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要集中组织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指导活动。
  (四)要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在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巨大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动员和组织本地区优秀运动员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日”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优势和特长,立足城乡社区,指导基层健身活动,传授基本健身技能;要充分调动广大教练员、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者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利用他们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要动员和鼓励广大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的师生深入社区和乡镇,开展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五)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日”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15周年成就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本地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各类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基层的先进事迹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志愿服务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列入本级政府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评价体系。
  (七)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新内容、新方法。各地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并将各会场活动方案于7月20日前上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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