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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优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
  (四)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工作
  继续强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按照“三个一”即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个好的工作作风和一个好的工作业绩要求,狠刹干部队伍中精力不集中、不干事、不作为之风,着力解决庸懒散问题。狠刹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之风,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组织原则和纪律办事、不坚守工作岗位、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方式和途径,坚持开展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季度评议活动,大力开展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创新评议中层干部和重点科室活动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质询评议活动,提高评议效果,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努力推动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普及和创新,积极构建市、县两级联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多种媒体配合的多层次立体监督网络,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加大解决群众问题的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原则,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协调机制。纠风工作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任务分解,严格工作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快速受理、快速反应、快速反馈结果。要强化办案手段,依法依纪办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或曝光,始终保持纠风工作的高压态势。今年各项纠风工作都要组织专项检查活动,每季召开一次专项治理情况分析汇报会,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纠风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要以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为考核内容,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考核方式,强化纠风工作考核。要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要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要综合运用好考核结果,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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