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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二手车流通行业备案初审工作的通知


  4.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二手车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介类经营企业条件;

  2.有固定经营摊位,必须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

  3.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五、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书;

  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3.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qcscjss.mofcom.gov.cn)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如当地工商部门已取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则提供工商部门相关文件);

  6.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8.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公司)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书;

  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3.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qcscjss.mofcom.gov.cn)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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